郑州市直公积金新政5大调整细则出炉
调整细则
调整1: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无缴存余额限制
12月4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具体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的陈建功介绍,申请80万元的最高额度,这要求夫妻双方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所购买的是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单人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
此外,在满足以上要求后,申请最高额度时,无缴存账户余额限制,无需遵照此前“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的规定。
调整2:郑州户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回郑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此前,郑州市公积金贷款仅限郑州户口在市内或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在省外工作、缴存公积金的郑州人回乡购房时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这个限制放开了!
据陈建功介绍,郑州户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在郑州购房时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满足郑州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并外省缴存账户通过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最高额度也是80万元。
调整3:夫妻双方异地缴存或不同系统缴存的,可认为是“双缴”
此前,夫妻双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统缴存或夫妻双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该管理中心只认在本系统缴存的单方,按单缴职工结算,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所谓不同系统,是指一方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另一方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
2020年1月1日起,该管理中心会将其列入双缴情况,按照新政最高可贷80万元。
调整4:高技术人才单方符合条件,最高也可申请80万元贷款
进入郑州市高技术人才库的高技术人才和复转军人,在开立账户、正常缴存一个月后即可办理贷款。
高技术人才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购买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办理,最高可贷款80万元。
调整5: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性质放宽
此前,公积金贷款可用范围仅有普通住宅、商品房性质。调整之后,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认定为“非标准住宅”“非成套住宅”等特殊性质住宅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